2014年10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务厅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宣布通知称,,,,,新疆自治区决议对以新疆地产棉花(含粘胶纤维)为原质料生产并运往内地销区的棉花纱线类产品(包括棉花纱线、棉/粘混纺化纤织物纱、粘胶纱)和棉布类产品(包括机织本色本色棉布、色织布和印染布,,,,,针织物本色、上色本色棉布),,,,,在现有国家和自治区出疆运输破费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津贴标准(含出口)。。。。。以希望新疆面料事情装工业发动就业,,,,,进一步解决新疆生产棉花纱线、棉布远离内地销区导致运输本钱较高的问题。。。。。详细标准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棉花纱线类产品在现有中心财务每吨津贴500元和32支以上(含32支)棉花纱线类产品自治区每吨津贴200元、32支以下每吨津贴100元的基础上,,,,,北疆和东疆地区生产的棉花纱线类产品,,,,,每吨增添津贴100元,,,,,即:32支以上(含32支)棉花纱线类产品中心和自治区每吨共津贴800元,,,,,32支以下棉花纱线类产品中心和自治区每吨共津贴700元;;;南疆地区生产的棉花纱线类产品,,,,,每吨增添津贴300元,,,,,即:32支以上(含32支)棉花纱线类产品中心和自治区每吨共津贴1000元,,,,,32支以下棉花纱线类产品中心和自治区每吨共津贴900元。。。。。
二、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棉布类产品在现有国家每吨津贴500元的基础上,,,,,每吨增添津贴500元,,,,,即:棉布类产品中心和自治区每吨共津贴1000元。。。。。
三、以上产品提高运输破费津贴标准后,,,,,出疆棉花纱线、棉布运费津贴工具、津贴规模、津贴申报审核和兑付程序,,,,,继续凭证《财务部关于印发出疆棉花纱线棉布运输破费津贴治理要领的通知》(财建[2011]1160号)、《财务部关于调解出疆棉运费津贴政策执行方式的通知》(财建[2012]1106号)和《财务部关于扩大出疆棉运费津贴规模并下达2014年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14]213号)有关划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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