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从印度商工部反推销局获悉,,,,该局于9月29日宣布对原产于中国、泰国、越南的聚酯纱线(All Fully Drawn or Fully Oriented Yarn / Spin Draw Yarn / Flat Yarn of Polyester (non-textured and non-POY) and other yarns)产品的反推销视察终裁通告。。。中国出口企业未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印度凭证结构价钱盘算确定3家应诉的中国企业和其他企业的推销幅度划分为:
Tongkun集团公司19.29%;;;;Tongkun集团Hengsheng化纤公司18.30%;;;;江苏Hengli化纤公司18.03%;;;;其余中国企业48.32%。。。
同时印度综合考量原质料价钱、人工本钱、利率、销售用度等因素认定入口产品对海内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终该局认定:
1.涉案产品以推销价钱进入印度市场,,,,推销幅度不可忽略;;;;2.海内工业受到实质性损害;;;;3.实质性损害与推销产品保存因果关系。。。
同时印度以为需要连忙对涉案产品征收反推销税,,,,其中中国企业税率划分为:
Tongkun集团公司240美元/吨;;;;Tongkun集团Hengsheng化纤公司247美元/吨;;;;江苏Hengli化纤公司256美元/吨;;;;其余中国企业547美元/吨。。。
相关利益方可以就此裁决向海关及税收上诉法庭申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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