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宣布文号】通告2010年第6号
【宣布日期】2010-02-04
【实验日期】2010-02-05
2006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宣布2006年第74号通告,,决议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入口氨纶征收反推销税。。。。其中日本OPELONTEX公司(OPELONTEX Co., Ltd.)的反推销税率是12.87%。。。。
2009年12月3日,,日本Toray Opelontex公司(Toray Opelontex Co., Ltd.)向商务部提交申请,,请求继续日本OPELONTEX公司在氨纶反推销步伐中所适用的反推销税率,,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纪录、变换挂号证实、谋划治理、生产装备、供货关系、客户基础以及相关公证和我驻日本大使馆(领馆)的认证文件等相关证实质料。。。。
2009年12月15日,,商务部就上述申请事宜通知中国大陆氨纶工业。。。。在划准时间内,,中国大陆氨纶工业未提出异议。。。。
经审查,,现有证据质料批注日本Toray Opelontex公司名称变换切合日内情关执法划定,,公司名称变换前后关于氨纶的谋划治理、生产装备、供应商关系、客户基础以及治理层职员等均未爆发转变。。。。
据此,,商务部决议:
一、由日本Toray Opelontex公司继续日本OPELONTEX公司在氨纶反推销步伐中所适用的12.87%的反推销税率及其他权力义务。。。。
二、以日本OPELONTEX公司名称向中国大陆出口的氨纶产品,,适用氨纶反推销步伐中其他日本公司所适用的61.00%的反推销税税率。。。。
本通告自2010年2月5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仲春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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