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香港的亚麻织物作出反推销终裁(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53.09。。在本案中没有中国企业应诉。。
在终裁中印度商工部在终裁中接纳印度作为盘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换国,,在此基础上盘算所得的正常价值为4.70美元/米,,出口价钱为1.48美元/米,,推销数额为132.59卢比/米,,推销幅度为219%;;;对香港,,印度商工部接纳结构价钱盘算其正常价值,,为4.70美元/米。。同时印度商工部综合考量原质料价钱、人工本钱、利率、销售用度等因素以为,,入口产品对海内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中国产品损害价钱为162.59卢比/米,,中国香港为132.03卢比/米。。2008年10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香港的亚麻织物举行反推销立案视察;;;2009年2月,,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
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香港的亚麻织物作出的反推销终裁效果
原产国(地区)
出口国(地区)
生产商
出口商
反推销税率(卢比/米)
中国
中国
任何
任何
206.24
中国
任何
任何
中国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任何
任何
209.72
中国香港
任何
任何
中国香港
免责声明:本站宣布的有些文章部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泉源于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网站看法,,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是您发明本网转载信息损害了您的权益,,若有侵权,,请联系卡卡湾厅,,我们会尽快更改或删除。。
联系人:杨司理
手 机:13912652341
邮 箱:34331943@qq.com
公 司:卡卡湾厅
地 址:江苏省昆山市新南中路567号双星叠座A2217